法律分析: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