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个人营业执照法人需要材料如下:
1、个体工商户变更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经营者转让协议;
(4)经营者身份证明;
(5)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6)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法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申请变更其家庭经营者的,应提交新家庭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4)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家庭成员证明书。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至3个工作日;
2、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至15个工作日;
3、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