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必须签合同。采购合同是供方与分供方经协商一致,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约定签订的法律性文件,以此达成供需关系,合同双方都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签采购合同,容易发生纠纷,发生纠纷时的处理难度也会更大。
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是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但是,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能随心所欲。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能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随意确定,其主要内容必须有所限制。基于上述原因,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采购合同是否必须质保金
采购合同不是必须要有质保金,但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保金。质保金,也就是品质保证金,此项目一般用于现金交易或大额交易,或者是一些短期内无法进行品质确认的材料。
采购合同是否必须质保金
采购合同不是必须要有质保金,但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保金。质保金,也就是品质保证金,此项目一般用于现金交易或大额交易,或者是一些短期内无法进行品质确认的材料。
民法典中采购合同必须有知识产权吗
采购合同不必须有知识产权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相关延伸】问:如何终止采购合同?答:《民法典》上所称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采购合同的终止或采购合同的权力义务消灭,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得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其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1)采购合同清偿。清偿,是指供采双方都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2)合同解除。所谓采购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在一定条件下,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基于合同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终止的行为。(3)合同的抵消。所谓采购合同的抵消,即采购合同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抵消债务的行为。债务抵消后,抵消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4)采购合同的提存。所谓采购合同的提存,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因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单方法律行为。(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所谓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是指采购合同中的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采购合同终止。(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所谓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一个人,致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采购合同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于一人时,自己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自己向自己履行债务是毫无必要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终止。
没签采购清单时采购合同成立吗
没签采购清单时采购合同是成立的,自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有: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诺一般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法律具体规定确定生效时间。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该内容由 郝凯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