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离婚纠纷中的损害赔偿制的主要规定如下: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试论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弊端与完善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的一项重要制度,设立至今已有十四个年头,该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维系家庭稳定,充分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也应该看到,该制度仍不健全,条款过于简单化和抽象化,实践操作中难以把握。因此,为顺应社会现实需要,应该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反思和检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并结合我国实践对该制度加以充实和完善,维弱者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