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工业厂房房产租赁税率为:一般纳税人出租房产的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增值税税率为5%。 具体如下: (1)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前取得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自建厂房,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出租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的自建厂房,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厂房,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