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城市规划法》规定,建设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切行政主管部门审请定点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核定其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是进行权建项目总图规划设依据之一现场勘察和征求消防环保、给排水、电力电讯、园林绿化道路交通、
防洪、抗霞等专项意见后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应当包括:
(1)该建设用地的现状地形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形图)。
(2)根据建设项目的性处地段条件提出的拟征用地范围(用地红线)。
(3)综合向各有关部门征询的意见后提出的综合性意见。
(4)该建设用地的外部限制条件,包括山、水地形和四邻的建设情况及空间环境要求等。
(5)提出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位置、路幅及其规划要求。
(6)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层数、高度、体量、红线退让要求和地下管线向、绿化要求以及他控制事项。
(7)对于综合开发区,还应提出公用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要求。
(8)有关的特别要求,如人防、净空限制等。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如何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去查,有备案的。
2、但是只要地产商出具房地产权属证件就可以了,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必须有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