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判后减刑是否有效
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第
(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
(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二、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
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
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