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公安机关羁押时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从公安机关羁押时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