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但受到限制。实际生活中,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较大差价,因此交易行情较好。但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较大,如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以及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等方面。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不可抗力、卖方明示违约、先卖后抵押、一房二卖、隐瞒无证售房事实、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以及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但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较大的差价,因此拆迁安置房交易行情还不错。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要大得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根据政策规定,卖房者需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很难预测。当房价大幅上涨时,卖房者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其次,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的情况并不少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因此拆迁补偿款应属于卖方;买方则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因此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收取购房款后,仍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最后,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结语
拆迁安置房虽然可以买卖,但由于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交易行情与普通商品房存在较大差异。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较大,主要表现在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以及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等方面。因此,在购房时需要注意相关条款,以降低交易风险。同时,对于拆迁安置房交易,应选择信誉度高的卖方,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