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天离婚是否可以退彩礼,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时间与彩礼退还无关。只有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离婚时才应返还彩礼。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情况分为男女双方办理登记手续后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以及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在一般情况下,彩礼一般不退还,除非双方经济困难并经过协商或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结婚5天离婚是否可以退彩礼
1、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的时间长短与是否可以退还彩礼无关。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剩下两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后两种情况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在当代社会一般情况下,现在传统的习俗当中都是存在着彩礼的,而彩礼的钱数的话,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除非说双方经济比较困难,那么可以通过协商的这种方式来暂时性的退还,否则的话要符合法律规定才能退还。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婚姻的存续时间与是否可以退还彩礼无关。只有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离婚时才可以返还彩礼。在诉讼中,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和收受人应作为诉讼当事人,男女双方应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彩礼的退还需符合法律规定,除非双方经济困难,可通过协商暂时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