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满后,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需要护理时,由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
1、职工受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十二个月以内。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拓展延伸
职工工伤后的工资保障政策是怎样的?
职工工伤后的工资保障政策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为自工伤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能力恢复或者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期限。在停工留薪期内,受伤职工将继续领取原工资的70%至80%作为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工伤程度较重的职工,还可享受伤残津贴、康复费等额外的经济补偿。工资保障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受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工伤者的康复和社会稳定。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需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将继续领取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享受伤残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单位将负责提供护理。工资保障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康复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