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单位人员)为主体;具有直接故意,且目的是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法律分析
如果职务侵占同时具备以下构成要件,则应认定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1、客体要件: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拓展延伸
个体工商户超市收银员违法行为辨析:偷钱与职务侵占的界限
个体工商户超市收银员的违法行为辨析主要涉及偷钱与职务侵占的界限问题。在法律层面上,偷钱是指收银员擅自占有超市资金,而职务侵占则是指收银员利用职务之便,将超市资金据为己有。两者的区别在于偷钱是私人行为,职务侵占则涉及到职务滥用。判断界限时需考虑收银员的意图、行为的性质、金额的大小等因素。若收银员明知所占有的资金属于超市,却以个人名义占有,属于偷钱;若收银员利用职务之便将超市资金据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因此,对于个体工商户超市收银员的违法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辨析,确保公正、公平的法律裁判。
结语
根据以上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判定标准明确。对于个体工商户超市收银员的违法行为,需要准确判断其行为性质,以确保公正、公平的法律裁判。在界定偷钱与职务侵占的界限时,需考虑收银员的意图、行为性质和金额大小等因素。若收银员以个人名义占有超市资金,明知其属于超市所有,属于偷钱;若收银员利用职务之便据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因此,在处理个体工商户超市收银员的违法行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辨析,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