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除工伤认定不服外,还可申请复议的情形包括: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缴费费率不服、机构未履行服务协议、工伤保险待遇异议。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事故伤害发生后30日内,单位应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保障部门可调查核实事故伤害,职业病鉴定按相关法规执行。工伤争议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除了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以下情形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提起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工伤认定不服的个人和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用人单位对单位缴费费率不服、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或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并提起诉讼。工伤认定流程包括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决定,并通知相关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方应予以协助。对于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执行。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若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