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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救济方式异议是否可以在赔偿标准范围内选择赔偿方案?

2023-11-12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给付社会保险费义务或者给付社会保险费不全,或者按照规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诉;申诉机关接到申诉后,必须在30日内予以答复。如果申诉处理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异议,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在范围内选择赔偿方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受害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致残、死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待遇包括:1.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伤残津贴;4.因工死亡的,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标准是明确而固定的,不可随意选择或变更。如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注意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四十五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给付社会保险费义务或者给付社会保险费不全,或者按照规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诉;申诉机关接到申诉后,必须在30日内予以答复。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受害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致残、死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待遇包括:1.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伤残津贴;4.因工死亡的,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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