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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3-10-25 来源:尚车旅游网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者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危害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对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于这种故意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法律分析

一、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武装部队军事人员以外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是我军实现其职能的保障,是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关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的安危。战役、战斗的胜败,取决于指挥员全面掌握敌我双方真实情况基础上的决断。及时准确地掌握敌方兵力部署、武器装备等情况和有关动态,对于我方全面了解和正确估计敌我力量对比,调整作战部署,制定作战方案,以求克敌制胜,具有重要意义。若虚报敌情,武装部队就难以制订出符合客观实际的战略部署和行动方案,就会给部队招致危险,其后果不堪设想。

3、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其犯罪动机有多种,如为邀功请赏而编造情报;因贪生怕死而夸大敌人的实力,为泄私愤等。

4、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和其他参加的武装力量。敌情是指敌人的军事情况,包括敌军的作战计划、军事布防、部队组成、军种、番号、武器装备、军事设置、作战意图、军事行动等一切与作战有关的情况。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会造成军队在执行战斗任务时严重失败的恶劣后果,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犯罪分子是属于故意的犯罪行为,所以是需要从严处罚的。

结语

基于《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量刑标准已经明确规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行为,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会对军队执行战斗任务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这种故意犯罪行为,应该依法从严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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