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那么难定罪原因如下:
1、长期以来,人们运用法律特别是刑法保护自己人格、名誉权利的意识不强;
2、法律上不仅要求受害者亲自去法院控告方可受理,一般不实行“公诉”,而且在具体构成条件上,还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司法上对控告证据审查严格,对“情节严重”的把握更是苛刻,给人的印象似乎是不出现受害人受辱患精神疾病或者引起自杀等“有形”后果,几乎都算不上犯罪。由此而论,我们对公民人格、名誉权的刑事保护,确实显得观念落后、司法保守。
一、诽谤罪的立案标准以及诽谤罪立案几率
诽谤罪的立案几率主要看诽谤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被害人是否自诉。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二、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其实诽谤罪立案几率主要看诽谤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以及当事人是否自诉,如果情节严重,给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是会被立案的,如果被害人选择自诉,这时候相应的机关也会根据情节等情况判断是否立案,因此诽谤罪立案几率不能一概而论,还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