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校园欺凌事件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关于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1、身体欺凌。是指直接攻击学生的身体,比如通过推搡、抓挠、咬、拳打、脚踢、掐捏等方式给其他同学的身体造成伤害。
2、语言欺凌。是指使用恶意的言语;语言威胁、恐吓;传播谣言和错误的信息等等。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欺凌方式,语言欺凌往往给被欺凌同学造成严重心理伤害。
3、社交欺凌。是指对受害人并不进行直接面对面的攻击,而是通过联合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排斥或孤立受害人来实施欺凌。这种欺凌方式较为复杂,常常是通过群体行动的方式来达到欺凌的目的。这种欺凌方式使被欺凌的学生感到身边没有朋友、孤立无援等。
4、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能力,导致学生成绩和学习能力严重下滑;影响受害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导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常常陷入怀疑和自责;破坏法律秩序,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记录是伴随终身的,将影响终身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