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但前提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社保中断。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补缴期限超过四个月的会影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补缴期限超过一年的需要缴纳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