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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无法达成和解,是否还需要开庭审理?

2023-10-17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当刑事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发生关联时,刑事案件的审判机关可以依法建议民事赔偿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但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则需要通过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如有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并告知其在刑事判决书中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和解,也可以调解。调解、和解的办法由当事人自行协定,也可以请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律师或者其他人员进行。调解、和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书、和解书,裁定终结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和解书。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判决,应当在刑事判决书上同时作出,并且应当载明当事人的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对于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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