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特点及法律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对于民事赔偿,私了是合法权利,拒绝私了也合法,无敲诈勒索之嫌。敲诈勒索行为需具备以下特点:1)行为人恐吓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以实施积极侵害行为为威胁;2)被威胁对象可以是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上为敲诈勒索罪的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
法律分析
不能。原则上,对于民事赔偿部分,要求私了,这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同样的,本方也可以予以拒绝,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走诉讼程序,这里不存在敲诈勒索的问题。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则涉嫌敲诈勒索罪。
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点: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拓展延伸
给钱后能否追究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给了钱之后是否还能追究法律责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否存在合同或协议,明确了给钱后的权益和责任。其次,是否存在欺诈、虚假陈述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给钱一方受到损害。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给钱后仍然可以通过起诉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给钱是自愿的,并且没有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那么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可能较小。最好的做法是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您的权益和可行性。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建议,并不能替代具体法律咨询。
结语
在法律上,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给了钱之后能否追究法律责任需考虑多个因素,如是否存在合同或协议,是否存在欺诈或违法行为等。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可以通过起诉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权益和可行性。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建议,具体法律咨询仍需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