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拆迁部门补办新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需提供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具结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文件,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其他文件。可向拆迁人复印并加盖公章,或前往拆迁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
可以携带材料进行补发的。
需要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另外也需要提供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如果情况特殊,还需要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就可以到当地的拆迁部门补办一份新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来说都有两份,所以可以到拆迁人那边请他复印一份,然后加盖其公章也是可以的。也可以去拆迁部门补办这个证件。
拓展延伸
安置协议遗失后的补救措施
当安置协议遗失后,您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首先,尽快联系相关方面,如安置协议的签订方、律师或相关机构,向他们报告遗失情况,并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如复印件或电子版本。其次,申请重新签订或补发安置协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您还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协议内容或寻求其他合理的解决方案。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和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法律和具体情况进行。
结语
如需补办拆迁补偿协议书,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拆迁部门办理。需提供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具结书,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若情况特殊,还需提供其他必要文件。通常拆迁补偿协议书有两份,可向拆迁方索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前往拆迁部门补办。如遗失安置协议,可及时联系相关方面报告,并申请重新签订或补发协议,保留沟通记录和证据,如有需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操作请参考当地法律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归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