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上父母信息不可以消除或更改。
补办、更改出生证明由妇幼保健院负责。如果小孩出生证明上的错误是由于口误或笔误造成(比如音同字不同的情况),可以在提交生产医院的接生记录,村、乡镇证明(村委、乡镇政府盖章)。
原出生证,母亲身份证,由母亲写的亲子关系声明(必须同时提供证人,证明两人确属母子关系)后重新办理出生证。办理时还需交回原出生证,同时将该证登报声明作废。
如果出生证明上的错误是为逃避计划生育而弄虚作假产生,则必须经过亲子鉴定,证实两人确属母子关系才可重新办理出生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