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机关主要有以下几个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他们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保证刑事诉讼公平公正。其中,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侦查、拘捕、执行逮捕、预审工作;国家安全机关是安全保卫机关,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对案件做出裁决。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章,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章,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