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登记需要婚检。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且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疾病的检查等,是证明不存在前述不予登记疾病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