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规定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根据条例固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对于消费税四个方面的应税行为,消费税规定了以下四个环节:生产销售的 应税消费品为销售环节;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环节;委托加工的应 税消费品为受托方交付消费品的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环节。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