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2、双方婚前或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
3、婚前父母出资购置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4、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5、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