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交付地点的确定原则及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合同约定、交易习惯或下列规定确定交付地点。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起诉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可口头起诉。
法律分析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依下列方式确定交付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营业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如知道标的物是从存放在某地仓库中的一批货物中要提取的物或知道标的物将在某个地方生产或制造,则出卖人交付地点为双方所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
(3)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也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的交付地点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如果出卖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出卖人的居住地为交付地点。
合同有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达成和解;由第三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结语
根据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协商补充或按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若无法确定,可根据运输需求或双方所知的标的物所在地确定交付地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和解、第三方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有困难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