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多少天内提交登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