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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至少多久进行一次自检?

2024-03-02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

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法律依据: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二百零二条 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百五十条 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一次运行状态外部检验,一般每两年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1)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3)发生重大事故后;(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规定: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规定: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六)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九条规定: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8334的规定。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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