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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述会加刑吗

2024-03-03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不一定。刑事案件不一定会被判刑,一个人或者单位进入刑事案件的程序中的身份仅仅是涉嫌这个罪名,如果经过侦查、起诉、审判被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就不会判刑,就会宣告无罪。如果被认定构成犯罪才会被判刑。

同时,除了不认为是犯罪的还有几种情况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第二、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第三、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所以,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刑事案件不一定会被判刑。

一、刑法第16条详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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