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核新股发行时应按照2001年5月11日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特别关注下列问题:
1、关于上市公司与控制人是否作到人员和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关于上市公司可能不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3、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4、关于上市公司的分配情况;
5、关于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政策是否稳健;
6、关于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
7、关于上市公司的或有风险;
8、关于上市公司内控机制是否完整、合理和有效;
9、关于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与经营;
10、关于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情况;
11、董事会履行对全体股东承诺的情况;
12、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发出的整改的解决情况;
13、关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14、重组的上市公司;
15、关于主承销商的信誉;
16、发审委认为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