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费一般不可报销,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费、住院费等费用可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支付基本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费用。参保人员应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并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挂号费一般是不可以报销的。可以报销的是门诊费、住院费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范围之内的费用。对于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费用,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新政:医疗挂号费报销政策全面升级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新政,医疗挂号费报销政策将全面升级。根据新政策,工伤保险将覆盖更广泛的医疗挂号费用,为工伤人员提供更为全面的报销保障。此举旨在减轻工伤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工伤保险的实际效益。根据新政策,工伤人员只需按规定程序进行挂号,然后将相关费用报销给医疗机构即可。这一政策的全面升级将为工伤人员带来更多的福利和便利,有助于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行性。工伤保险新政的实施将为工伤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为其恢复健康和重返工作岗位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挂号费一般不可报销,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费、住院费等费用可报销。根据《社会保险法》,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并建立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最新工伤保险新政将覆盖更广泛的医疗挂号费用,为工伤人员提供更全面的报销保障,减轻其经济负担,提高工伤保险的实际效益。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工伤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促进其健康恢复和重返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