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禁止的婚姻行为:
1、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以结婚之名向对索要财物。
3、禁止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他人登记结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