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有: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原则: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2、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