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退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规定“党政干部、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男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有新规定吗?2013年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新规定有什么变化吗?关于事业单位的退休年龄,由于之前一直传言沸沸扬扬的延迟退休的说法,让大家格外的关注。那么,今年有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吗?实际上,目前关于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政策还是执行的1993年的《国家事业单位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家事业单位的退休该条件为以下四种条件方可退休:第一,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第二,丧失工作能力;第三,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第四,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而关于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呢则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分为工人和干部,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者,符合退休的条件。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从事的是井下作业、高温高空环境、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是其他一些有害于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即可退休。由于生病或是非因公致残的,在由医院开具了证明并由劳动鉴定文员会认定,该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性退休年龄为45周岁。因此,可见我国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没有新的规定,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继续执行的。既不会短期内延长退休年龄,也不提倡办理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