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对象是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鉴定结论作出时即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对象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有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工伤职工退休时虽然也劳动关系终止,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仅限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对于一些还没有办理退休的超龄员工,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
按理说,到了退休年龄但还没有办理退休的员工,只要继续缴纳工伤保险,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也会赔偿。
但据我了解,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企业在办理工伤保险时,系统会自动拒绝申请。
另一方面,咨询了当地劳动局后明确,如果这个员工退休年龄前就一直在这个企业工作,后续也没有享受退休金待遇,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这种情况下,社保的工伤保险已经拒绝承保,无法获得赔偿,而发生工伤员工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因此,所有赔偿都要由企业承担。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进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