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等。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二、《行政处罚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行政机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处罚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逃避执行的行为,例如隐藏、转移、买卖、毁损标的物、财产等,导致今后行政处罚难以执行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是有期限的,它的最后期限是自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后(罚款部分),其他决定部分自法律规定履行期限或行政机关指定履行期限过后(其他决定部分),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没有按要求履行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行政机关只要在这个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是可以的,但如果没有在这个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行政处罚就会成会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