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
行政处罚相对人认为行政处罚不合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服行政处罚作为行为人是可以直接到上一级的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不行的话,那么是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三个月之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处罚行为有哪些
1. 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 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 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
行政复议的申请步骤如下:
1. 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 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如下:
1. 主体不同。
2. 适用依据不同。
3. 罚则不同。
4. 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且是否适用拘留、罚款数额大小等也不尽相同。
5. 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6. 罚缴方式不同。
7. 执行不同。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中,除了公安、税务、海关外其他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则不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 权利救济不同。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