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的赔偿。对于医疗费的赔偿,首先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这些凭证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而赔偿义务人如果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虽然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即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不设最高限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