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合同中,为了保护相关方的合法利益,通常会规定违约金和罚金的项目。那么,合同中的罚金与违约金有哪些不同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其中,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罚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而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我国的《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当事人仍然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在我国的合同中,为了保护相应双方的合法利益,我国的合同中规定应详细的书写违约金和罚金的项目。对相关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保护,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根据这类情况进行相应的索赔,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再这类事件中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