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这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仍然可以选择其他舱位的列车,如硬座、硬卧等。
按相关司法规定,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法院的义务,法院应当立即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同时,失信被执行人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中未被同时限制高消费,仍然可以乘坐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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