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一原则确保了民事诉讼中的公平性和证据的有效性,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