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严格防范银保监会工作人员出现以下禁止行为:
1.严防信贷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2.严防同业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防范通过伪造合同、印章、产品等手段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严防资产处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规范审核程序,做好风险隔离与防范,防止利益输送行为。
4.严防资产管理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禁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5.严防信用卡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防范从业人员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勾结进行信用卡大额套现、伪造信用卡、非法买卖信用卡客户信息资料等行为。
6.严防现金管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款箱交接、流转跟踪管理,结合机构实际,探索利用技术手段提高交接人员身份验证、款箱核实等环节的规范性、安全性和运转效率。
7.严防保险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客户动态管理,加大客户回访频次,定期发送消费短信等提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资金体外循环。
8.严防第三方合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禁违规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中介、销售和支付结算等服务。
9.严防金融市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防范交易员的道德风险。
10.严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高风险领域管控措施,防范从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从事或协助不法分子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
11.严防信息科技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从业人员利用职权和管理漏洞,篡改后台数据,盗取资金,以及非法复制数据、贩卖客户信息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着力强化制度执行,维护法规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银行业保险业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
第二条 坚持健全长效机制与短期重点惩治并重。持续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犯罪案件频发、对于银行保险机构稳健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问题,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