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2岁,属于义务教育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让该小孩上学,都是违法行为,小孩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