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申请商业承兑汇票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
2、背书连续、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3、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4、与出票人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人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6、贴现行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