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 资料: 1、《 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表》; 2、 公司章程 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 身份证 复印件(原件核对); 6、 股权转让协议 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 债权债务 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