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股权的股东向公司申请签发股东出资证明,变更股东时,法律上对股东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交股东的投资资格证明。出资证明书由公司出具,并需加盖公司印章。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有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日期;以及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是由公司来出具的,是表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身份或者是股东权益的一份重要凭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其总资本是不分为股份的。公司在成立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刻制了公章后,应当向已经缴纳了出资的股东签发一份出资证明书。
一、成立公司股东需提供什么材料?
注册新公司时,里面有一个公司为股东的,在公司法中称之人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材料有:
1、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股东的公章;
2、法人股东以支票方式出资的提交支票及开户行帐号、开户行名称;
3、法人股东在新成立公司的公司章程最后一页签字部分加盖法人股东的公章。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的出资方式有什么?
股东的出资方式:
1、使用货币出资;
2、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不能使用法定的、不能出资的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