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具备这些条件就可以认定为有效:
1、立遗嘱人或者代书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2、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3、除自书遗嘱外,其他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一、遗嘱见证程序
一、遗嘱见证人的概念: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
二、遗嘱见证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付诸执行,遗嘱人已无法自行说明意图,所以它的真实性主要是客观证据证明。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客观证据,除了存在着的遗嘱本身以外,主要是遗嘱见证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陈述提供的证明。遗嘱见证人是否能够客观、全面地如实作证,将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四、遗嘱见证流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二、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自书遗嘱是不需要见证人的,需要见证人的一般都是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或者是口头遗嘱等。但是自书遗嘱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也是没有问题的,这样也会加大遗嘱的真实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与被继承人有利益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书遗嘱是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的全文。
2、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必须在遗嘱上亲笔注明年、月、日。
3、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
4、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6、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7、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三、代书遗嘱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
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的:书写的内容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需在场见证;由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立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