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局是负责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乡镇企业工作和联系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规划和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2、承担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
3、负责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建立小企业的预警机制,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