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有办案单位的领导和办案民警可以看到,还有本人。公安局询问人的纪录,本人可以看,是否属实,需要签字确认。同案人员,非司法人员,不能看。到法院如果审理的话,可以听,有疑问可以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